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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BANG-BPS-ID-13954
UPDATETIME: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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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羊山镇党委立足基层农村党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强化各村级党组织责任入手,通过扎实开展“四抓一体提升”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真正发挥以服务和促进中心工作为核心,集中破解了宿羊山镇基层党建工作难点热点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镇党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一、立项动因

近年来,宿羊山镇党建工作牢牢把握“狠抓落实”这个主基调,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比如村书记的综合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群服务中心的功能未充分利用等问题。实施“四抓一提升”书记项目,必须聚焦问题,精准施策,集中发力,补齐短板。

镇党委成立农村党建“四抓一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具体、工作思路清晰。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到精细化分工、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考核,做到每件工作有落实、有督查、有评估,坚持月调度、季总结制度,做到每周有进度、每月有进步、季度有成效、半年出形象。

二、主要做法

1、抓好村书记队伍建设,发挥支部带头人作用。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思路,抓实村书记的责任主体。召开宿羊山镇村书记论坛,鼓励村书记由埋头干向上台讲转变,共同探讨村集体经济增收路径;举行村干部“加强基层党组织基本阵地规范化建设”考试,以考促学,层层加压;各村选派优秀村级后备干部和退役军人,镇党委代为培养,轮岗培训,换届时回村任职,提高村后备干部综合能力,为各村储备优秀的村干部人才库。

2、抓好农村党员队伍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村(社区)通过强化“三会一课”、规范党费收缴、评选优秀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在外党员管理,探索支部书记网上讲党课开展形式,引导在外党员按时进行政治学习,宿羊山镇苏州流动党员党支部已筹备完毕;试点白口村和苏口村党员中心户,以点带面,中心户通过包挂党员,党员包挂群众,送学上门,送技术上门,树立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抓好村级阵地管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服务群众、服务农村的作用。2020年,宿羊山镇共启动了4个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列入全市新建(改扩建)计划的村级党群服务中心计划,目前均已开工建设;轮流派出工作组对全镇25个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专项督查,做到村部一徽一标四牌、公示栏、村部内部功能室标识牌全部达标,各村全部开设对外便民服务大厅,真正做到百姓办事零障碍。

4、抓好村集体经济增收,真正发挥惠民富民作用。实施“集体经济清单”,以集体增收为目标,规范集体经济管理,梳理集体增收路径,实现集体经济收入路径清晰,增收显著提升,党支部经营能力增强。其中,苏口村党支部稻鸭养殖已实现增收;积极主动对接省内外知名科研院所招引健康食品产业专业人才,为探索村集体经济增收再添新办法。

三、实践成效

通过实施党建“书记项目”,由党委书记亲自抓重点难点项目,发挥书记带头抓的示范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宿羊山镇党建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了全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第一,增强了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主业意识。推行“书记项目”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自觉把抓党建的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形成了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促进了各村(社区)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二,破解了一批基层党建重难点突出难题。通过“四抓一提升”的开展,有效地解决了基层党建面临的许多突出难题。例如,之前各村(社区)党支部苦于如何管理在外的农村流动党员,提供给支部切实有效的方法后,支部的党员管理也找到了正确的路径。

第三,凸显了党建工作品牌辐射带动效应。在“书记项目”推进过程中,各村(社区)创品牌、争品牌的意识明显增强,村级“书记项目”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文件下载][党建工作立项结项书.docx]


[文档编号][BPS-23057-ITEMTYPE-10012-23057]
一、背景与起因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抓发展成为基层党委工作的主要内容,而基层党委书记普遍把时间和精力投放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信访稳定等压力大的工作上面,在履行抓党建职责上投入时间和精力偏少,直接影响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了“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的“治党三问”。面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市委进一步探索当前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以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项目为载体,按照工程化、项目化、具体化、精细化的要求,运用项目化管理的理念,全面落实“书记抓、抓书记”的要求,在全市9个县(市)、区委及37个直属党(工)委书记中全面推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工作,推动了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做法与经过

在实施过程中,市委高起点谋划,高标准管理,高层次推进,紧抓项目申报、审定、实施、管理和考核等环节,找准着力点、把握关键点、寻求突破点,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已经成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现基层党建工作常抓不懈的有效载体。

1、签订责任状,落实“一把手”管党责任。市委制定下发了《鸡西市县(市)、区委和市直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项目的实施方案》。通过全市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市委书记与各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党委(党组)书记签订了抓党建工作责任状,明确和落实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谋求实实在在的基层党建工作成果。针对各县(市)、区委和市直党委不同特点,结合党委书记基本职责和当前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在责任状中分别明确了县(市)、区委和市直党委(党组)书记的职责,涵盖抓好市委中心工作、落实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等四个方面12项内容,并明确了党委书记亲自抓好基层党建工作项目的主体责任。配套下发《鸡西市县(市)、区委和市直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工作纳入考评内容,并增加分值权重,切实提高党委书记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

2、强化指导,科学配置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市委把县(市)、区委、市直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工作列为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点工作,从指导科学立项,优化配置项目入手,强化指导。在项目选题上,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每年都设计不同的项目课题,同时,鼓励各地、各单位加强工作创新,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加强选题指导,按照“干什么创什么、做什么争什么”的原则,依据各类基层党委的工作领域和实际特点,帮助各地、各单位实现最优化立项。例如,虎林市委根据地方、农垦、森工三方交错分布、各自为战的实际,研究确定了《深化一体化党组织建设,全力推进场县共建活动》项目;麻山区委根据“区直管村”的实际,确立了基层组织城乡一体化项目等。几年里,全市46个市直党委(党组)共申报项目317项,基本上涵盖了当前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严格审查,实行统一建立项目库管理。各县(市)、区委和市直党委(党组)党建项目确定后,填报《鸡西市县(市)、区委和市直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呈报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研究审定。审定过程中重点做到了“四看”,即看项目内容是否符合单位实际、看项目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看项目要求是否具体实在、看项目实施后能否解决实际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责成重新申报,确保每个党建项目特色鲜明,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实效性。项目审定后,各地、各单位填写《全市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项目立项书》,由市委组织部对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项目进行立项备案,建库管理。既明确了项目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完成时限和牵头领导,又有利于加强对项目调度、推进和管理。同时,将各单位项目开展的相关材料及时存档备查。

4、强化措施,推进项目实施。项目确定后,指导各地、各单位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细化、量化,提出年度目标和任务,并明确项目建设的时间、步骤、推进方式、组织措施、年终目标等,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建立书记抓党建项目管理动态台账,从项目“有节点,可控制”特点出发,市委组织部对各立项项目进行科学指导,分别形成项目推进工作进度表,以表格化的形式逐月对照,逐项销号推进,确保项目实施的时效性。指导各地、各单位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以党组织书记为龙头、组织部门为主体、有关部门和相关组织为两翼,上下联动,协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格局。项目结题后,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等单位抽调相关党建工作专家,从项目的实施内容、实用性、创新性、推广价值等方面,对全市党建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将优秀党建工作项目汇编成册,在全市推广。目前,全市共评选出优秀党建工作项目46篇。

三、成效及启示

通过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鸡西市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党委书记管党意识明显增强。各县(市)、区委和市直党委(党组)分别成立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为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鸡东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7人课题组,4次深入社区现场督促、指导工作。先后2次召开社区党建推进会议,对社区服务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目前,全市各级党组织书记都建立了党建工作联系点,绝大多数党组织书记都能主动研究谋划、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认真履行管党责任,基层党建工作氛围日益浓厚。

二是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在着力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落实的过程中,注意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党建项目工作任务落实,尤其是扎实推进基层党建管理,推动了各级基层党组织组织广大党员走进企业、社区、农村,争当社区民意的信息员、为民服务的勤务员、矛盾纠结的调解员,充分发挥了他们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保证了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得到了有效的落实。

三是培育了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的新亮点。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过程中,以进一步夯实基础、打造亮点、争创特色、提升水平为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书记抓基层党建项目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在探索和实践中,各级党组织紧密结合实际,科学设计活动载体,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了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基层党建工作亮点不断凸显,各类典型的辐射引带作用不断增强。虎林市的场县共建、恒山区探索党代表工作室建设等13个项目成为创新项目的亮点。

四是提升了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在书记抓基层党建项目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项目化推进的措施和办法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得以完善,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实效性得以进一步增强。通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项目,突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培育基层党建工作亮点,破解基层党建工作难点,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鸡西市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项目的实践,给我们带来三点启示:

1、抓好党建项目工作,必须树立和强化各级党组织书记的责任观念。要引导基层党组织书记确立“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理念,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落靠“书记抓、抓书记”的要求,党委书记既要挂帅,又要出征,确保项目申报、立项、推进、验收全程跟踪管理。

2、抓好党建项目工作,必须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树立“三个意识”。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树立问题意识,主动关注、分析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针对这些要解决的问题确定课题。树立研究意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针对问题开展研究,努力实现从“总结型党建研究”向“研究型党建工作”的转变。树立创新意识,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发展,必须树立新观念,设计新思路,进行新实践,创造新成果,积累新经验,确保各项工作不断与时俱进。

3、抓好党建项目工作,必须健全和完善项目化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谁立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定人员、定事项、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五定工作法”,将各项工作落实到月,安排到周,具体到天。按照“座谈交流看进度,实地调研看做法,综合评比看亮点,结合实际看效果”原则,建立工作督查制,防止出现“年初立项后搁置一边,年终评审前加班加点”的现象。

[文件下载][党建项目立项结项.docx]


[文档编号][BPS-23060-ITEMTYPE-10012-23060]
根据《关于公布2017年度基层党建创新工作项目结项、2018年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立项、首批校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评审结果的通知》(党组字〔2018〕9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6月中下旬开展2018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8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

二、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验收专家组评审的方式进行,由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课题结项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对各项目核心成果的质量水平和特色亮点进行评审,给予评定验收意见,并评选出优秀课题项目。

三、结项材料

1、提交《宿州学院2018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1);

2、撰写不少于4000字的项目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字体字号要求为:正文题目小二号黑体;一级标题用数字“一、”,三号黑体;二级标题用数字“(一)”,三号楷体;三级标题用数字“1.”,三号仿宋;正文与三级标题相同,三号仿宋,1.5倍行距)。

3、封面、结项申请书、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复印件、创新项目研究应用及推广相关实证材料(图片、新闻、文件等),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四、材料报送

1、各项目负责人请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结项材料交至组织部办公室613室。

2、结项材料电子文档建立文件夹并以“项目负责人姓名+2018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命名,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组织部邮箱:szxyzzb@163.com。联系人:张劲松;联系电话:2871018。

3、截至2019年6月20日前不能结项的,请提交课题结项延期申请,延期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至2019年9月20日前)。届时仍未能结项的,一年内将不得申报学校新的党建方面课题。

附件:

1.宿州学院2018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结项申请书

2.《关于公布2017年度基层党建创新工作项目结项、2018年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立项、首批校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评审结果的通知》(党组字〔2018〕99号,含立项名单)

3.课题延期结项申请书

[文件下载][基层党建立项结项书.docx]


[文档编号][BPS-23062-ITEMTYPE-10012-23062]
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新版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建设厅为本省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核发由建设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建设部备案,定期公布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情况。

第四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其中,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申请及材料报送程序如下:

(一)填报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填报申请表,并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

聘用企业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核实申请表无误后,上传和打印个人申请表及企业申请汇总表,整理、装订和集中上报所有书面申请材料。

(二)接收申请材料

广东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接收中央直属驻粤企业、省属企业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地级及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企业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以上部门统称为申请材料接收部门。

(三)核验申请材料

1.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材料接收部门要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查验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原件经核验后退回。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接收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当即退回。

3.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材料不齐全,被当即退回的,接收材料部门应在《企业申请汇总表》上注明。

(四)报批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接收部门向注册机关报批下列申请材料:

1.经核验的申请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复印件合订本一份(按每个申请人单独装订);

2.企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按地区汇总装订,另一份附于每个企业的申请材料中。

第六条 初始注册

(一)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二)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下条款规定相同),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七条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八条 变更注册

(一)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原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二)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第九条 增项注册

二级建造师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

(一)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二)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第十条 注销注册

(一)二级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申请人或其聘用企业提交下列材料,直接向注册机关申请。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应当办理注销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及所在企业,须及时申办注销注册手续;违反本规定未申办注销注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

第十一条 重新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申请重新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二级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直接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补办: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直接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换: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第十四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三)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四)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五)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较大或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未达到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七)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八)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九)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注册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注册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销毁更换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跨省变更的,由二级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经原注册所在地注册机关同意后,由本省注册机关审查办理。

第十八条 具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注册机关交回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机关负责证书销毁,并将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销毁情况报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 执业印章的收费按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二级建造师工作年龄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受工作年限的限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并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才可以报考,那么报考二级建造师的考生就有疑问了,这个工作满两年是如何计算的呢?资格证考试网为大家解答这问题。

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一般截止到考试当年年底。

工作年限包括两点要求:一是工作时间满足要求,二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时间满足要求。

[文件下载][结项申请书.docx]


[文档编号][BPS-23063-ITEMTYPE-10012-23063]
[文件下载][结项申请书.docx]
立项是课题的研发初始阶段,是从编制课题申请书直至签订计划任务书的过程。立项是课题管理的关键环节,课题研究方向的恰当选择、工艺路线的透彻论证、研究目标的清晰制定等对课题成功研发至关重要。我院课题立项管理主要包括3方面的工作,即课题申请书的评审、课题可行性论证和课题任务书的签订。我院院开课题的立项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

1.1课题申请书的评审课题申请书的评审包括业务单元的内部评审和企业发展部的初审。内部评审是指业务单元对行业需求迫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的课题进行筛选,择优按公司要求编写课题申请书;课题申请书的初审是指企业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课题申请书的内容编制要求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课题申请人。

1.2课题的可行性论证课题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于通过企业发展部初审的课题,由企业发展部组织院科技委员会的同行专家、财务专家等召开课题可行性论证会。由课题组讲解课题内容,并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专家对课题的可行性进行评定,同时需给出有益于课题研究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1.3课题任务书的签订课题任务书的签订是指课题经公司决策层审批通过后,由公司领导、科技主管领导、企业发展部、业务主管领导、课题负责人联合会签的课题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是对课题申请书的精要内容的摘录,以及课题研究工艺路线、经费支出、采购计划、课题进度安排、课题组人员分工、验收要求的细化与约定。计划任务书类似项目合同,是对课题研究进度、质量、费用进行约束和管理的关键环节,一旦完成会签,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变更,企业发展部将按计划任务书实施日常监管与考核。

2课题的实施

课题的实施是研发的具体过程,是指课题立项后由业务部门组织实施直至科研成果验收前的过程。此阶段是课题管理的重点和核心,主要是对课题研究的正常开展进行监督和控制,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反馈、监督、检查、沟通机制,了解课题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反馈问题,寻求解决办法,确保课题按计划任务书约定的进度、质量、费用进行。

2.1课题工作计划表题工作计划表是指课题组在课题研究实施期间,于每月初根据课题计划任务书和当前进展情况对每月工作任务的细化,主要包括当月课题研究任务计划、任务分配、经费需求计划、采购计划等内容,由各项具体任务执行人员和课题组长签字确认后,提交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对填报内容参照计划任务书进行对照审核,并根据课题组提出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需求进行沟通与协调,确保课题按预定进度计划稳步实施。

2.2课题执行情况表课题执行情况表是课题组对当月课题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自评,由各项任务执行负责人填写任务完成情况,课题负责人进行汇总与自评,总结相关经验教训,并提交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根据课题完成情况,会同科技主管领导对课题实施监督、考评、现场检查等,并根据情况约谈课题组或会同院科技委员会专家召开课题讨论会,确保课题按预定计划进行。

2.3课题阶段性总结课题阶段性总结是指课题在划分的每一个里程碑处(控制节点),课题组对前期工作进行小结,评价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并以阶段性总结报告的形式提交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会同科技主管领导对阶段性总结进行评价,对于课题出现阶段性任务未完成、经费超标、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进行约谈或组织科技委员会召开讨论会,协助解决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共同制定下一阶段补救措施和研究计划。

2.4课题计划的变更课题计划的变更是指课题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导致课题研究内容、进度计划、经费计划等所发生的变更。对于课题计划的变更,需由课题组向企业发展部提交课题计划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经企业发展部初步审核后,组织科技委员会对课题计划的变更进行论证,分析是否有必要变更、是否可以采用其他变更方式、当前应对措施是否合理等,并汇总形成专家意见,提交公司管理层决策。

3课题的验收

课题的验收是指根据课题的归档资料、实施内容及计划任务书中确定的有关目标,对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验收申请、验收评审和验收结果3方面的内容。鉴于科研课题的特征,课题目标无法完全用量化的方式进行评价,只能通过定性与定量的方式进行。我院课题验收评价采用课题评审组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和定性判断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3.1验收申请课题组根据课题验收要求,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工作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项目完成人员名单、原始试验记录、产品检验报告、经济效益证明等,提交企业发展部组织验收。企业发展部根据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验收初审,初评课题是否按预定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预定研究目标,并给出初评意见。

3.2验收评审验收评审由企业发展部组织科技委员会组成课题验收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课题进行验收审查,验收方式可采取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专家会议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验收评审主要从主要技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取得的知识产权情况(标准、技术规范、专利、论文等)、项目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实施工程化和产业化的可能性、技术资料归档情况等进行审查。

3.3验收结果企业发展部汇总课题验收评审组专家意见,形成课题验收结果,包括通过、终止、重新审议和不通过4种情况:验收通过:按期完成、达到技术指标、经费使用合理的,可以通过验收;验收终止:完成了任务书规定的主要目标、而其他目标无法继续完成的,视为终止;重新审议:资料不全面难以判断,目标任务完成不够,文件及资料整理归档不完全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重新审议;验收不通过:未达到任务书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不通过验收。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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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BPS-23064-ITEMTYPE-10012-2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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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动基层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根据省高校党建考核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实施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书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示范效应,积极探索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路径,由各党支部书记组织实施,着力破解基层党建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形成党支部工作品牌和特色,有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二、项目实施

1. 各基层党支部书记要根据基层党建热点难点问题,在广泛征求党员师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和本单位实际进行调研,按照“切口小、有难度、具体可操作、有推广价值”的原则,确定1项党建“书记项目”。各基层党支部书记为项目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总体设计、部署实施、推进落实;各党总支要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核、经费支持、督促指导、验收结项工作;党委组织部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经费配套、实施过程抽查、成果经验交流工作。

2. 各单位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学年预期目标、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等,填写完成《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书记项目”立项书》,经党总支立项审核后,以总支为单位于2020年9月25日下班前,将盖章纸质版立项书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批,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马英敏OA邮箱。

3. 项目经审批立项后组织实施,运行周期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党总支,由各党总支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将验收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负责推荐至少一个项目参加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书记项目”成果经验交流。

三、进度安排

1.2020年9月,党委组织部完成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书记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2.2020年10初,发布立项通知。

3.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项目有序推进。

4.2021年5月,项目验收。

5.2021年6月,开展“书记项目”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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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BPS-23066-ITEMTYPE-10012-2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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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我镇农村富余劳动力增长较快,为切实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力度,我镇拟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楼,解决农村劳动力培训无场地的问题。

一、建设选址。培训楼建设选址在xxx。

二、建设规模:培训楼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培训楼主要包括职业培训中心、行政办公、服务大厅等。

三、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xxx万元,其中主体工程xxx万元,附属工程xxx万元,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xxx万。资金来源主要有自筹资金和申请上级部门拨款。

劳动力培训楼的建成,必将使我镇农村劳动力掌握一定的技术特长,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创业能力,进一步促进我镇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因此,特请县发展和改革局给予立项。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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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BPS-23067-ITEMTYPE-10012-23067]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

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116号)的要求,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暂行办法》,为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市档案局特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执行。

一、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时间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可先进行档案预验收,预验收后给予一定时间进行整改;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二、验收程序

1、自评

有关单位在完成建设项目档案整理后,对照验收标准各项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并由建设或监理单位将自评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单》(附件1),报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馆等单位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的成员为5—7人。

3、申请验收

项目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单》。验收组织单位在收到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答复。

4、由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召开项目档案验收会议

(1)验收小组听取项目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管理总体情况汇报;

(2)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3)档案验收组察看工地现场及档案管理现场;

(4)抽查项目档案,对档案质量进行评议。抽查数量:抽查项目档案的15%;

(5)验收小组填写《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质量验收(汇总)表》(附件2)并提出验收意见;

(6)验收组组长总结发言。

5、验收合格与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1)若验收合格,由验收小组提供《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书》(附件3)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合格证书》封页各栏目“编号”(由组织验收单位填写)、“项目简要说明”、“项目档案工作简介”填妥后,由验收小组填写“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签字,然后交建设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应将档案验收情况向验收委员会进行汇报,验收委员会在提出项目验收意见时,应将档案验收意见作为内容之一。

(2)若验收不合格,由档案验收小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交建设单位改进,待验收条件具备时,建设单位应重新填写《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单》,重新进行档案验收。

三、申请进行项目档案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单》;

2、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管理总体情况汇报(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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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BPS-23068-ITEMTYPE-10012-2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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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有关通知要求,学校2017年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结项和2018年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立项工作已全部完成。经基层党组织申报,有关部门和专家认真评审,共评出2017年度基层党建创新优秀项目10项;确定2018年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立项26项,其中重点项目6项,一般项目20项。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组织实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结合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聚焦项目主题,积极探索实践,注意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品牌。各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项目申报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妥善使用项目经费。按照《管理办法》,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重点项目10000元/项,一般项目5000元/项;学校对2017年度党建创新优秀项目所在党组织给予奖励经费,每个优秀项目奖励2000元。经费将于2019年3月划拨至项目承担基层党组织所在二级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账号。项目启动后,各基层党组织可在支持额度内根据需要对立项项目经费预算做适当微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办理经费使用报销手续。

三、按时申请结项。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于2019年11月组织项目考核验收。届时请项目承担基层党组织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对项目开展情况及成果进行现场汇报,学校将通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结项项目。

未获批立项的基层党组织及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总结,继续积累,再接再厉,进一步更新观念,开阔思路,丰富项目内容,改进实施方案,积极参加下年度立项申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积极主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做好资源配置和条件保障,确保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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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BPS-23069-ITEMTYPE-10012-2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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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我镇的自然资源,在规划许可及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力发展种植业,凡符合《意见》要求从事种植业新发展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项目实施前,须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由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规划、土地使用等符合性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后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市农业局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项目申报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业主要如实撰写申请验收报告,并附有关申报材料(验收书面申请、项目建设申请表、企业或专合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及花名册、相关证明文件等),向镇人民民政府申报。镇人民政府及时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项目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并形成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接到审核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市农业局将验收结果在项目所在镇村、《今日》和农业局外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农业局提出项目奖补资金意见的报告,并将该报告与项目申报材料、初步验收材料报市推进办。

畜牧业类实施细则

一、项目前期审查

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我镇的自然资源,在规划许可及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力发展畜牧业,凡符合《意见》要求从事畜牧业新发展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项目实施前,须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设申请表),由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规划、土地使用等符合性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后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市畜牧局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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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BPS-23070-ITEMTYPE-10012-2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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