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齐抓共管,健全农民工入会工作组织体系

二、制定科学方案,建立农民工入会相关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和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我镇积极探索农民工加入工会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镇党委召开了党政班子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召开了镇党政班子成员、镇农民工入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村农民工入会联络处主任参加的.大型会议,会上镇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制定并下发了《**镇关于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实施办法》,从而使农民工入会专班人员明确了农民工入会的目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为增强社会透明度,农民工入会工作站还将《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农民工入会的工作流程、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籍管理等制度统一上墙,规范了工作程序。农民工入会工作站还配备了办公桌、电脑、沙发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建立了农民工会员电子档案。

三、采取多种方式,营造农民工入会的浓厚氛围

四、搭建维权平台,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外出农民工会员的合法权益,镇工会在其会员证上为他们留下了维权热线电话,以确保情况反应渠道畅通,实现农民工会员的双向维权。目前,镇工会通过热线电话已实现双向维权1起,即今年8月,我镇堡上村会员李中权外出在浙江温州某鞋厂打工,一连三个月没有得到一分钱工资,他给我镇农民工入会工作站站长姜应峰打来了电话,请求给与支持,姜站长接到电话后迅速与温州市工会及劳保部门联系,把相关的资料传真过去,这事很快得到了解决,远在他乡的李中权也顺利拿到了他应得的三个月工资,他还给姜站长发了短信息以表示忠心感谢,这事也得到了外出农民工会员的高度评价。同时我们还通过镇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外出农民工公伤及事故赔偿案4件,其赔偿款达96万元,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外来及外出民工的合法权益。经过不懈努力,该镇没有发生重大劳动争议和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没有发生集体越级上访和重大安全事故,广大农民工会员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安全卫生落实较好,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得到和谐发展。

五、狠抓活动载体,搭建农民工会员沟通平台

[文件下载][乡镇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docx]


[文档编号][BPS-15971-ITEMTYPE-10012-15971]
今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民及农民工工作的要求,我局认真落实市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围绕目标、强化责任,为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及促进农民工法律权益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20*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突出宣传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增强农民工法律素养中的重要基础和推进作用。大力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28件,受援农民工1297人。

二、主要做法

1.将农民工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3月10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20*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把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突出宣传好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

2.深入宣传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

20*年5月起,我局派30余名干部先后100余人次赴清浦区、洪泽县34个村担任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对广大农民工及家属开展法制宣传7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次。我们开展了20余次法律服务进社区、走进直播室等活动,大力宣传涉农法律知识,增加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我们通过制作法制宣传栏、发调查表等形式提醒农民工在平时工作中和外出务工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注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收集保存相关权益受侵害的证据。

3.将农民工法制宣传贯穿四级干部学法竞赛全过程

今年我们组织了全市四级干部学法竞赛,我们将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森林法、水法等与农民、农村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村居干部、乡镇干部复习和考试范围,通过考试促进学习,通过考试促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4.打造全天候“*”法律服务平台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服务工作职责、“*”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保证“*”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为农民工开通。

5.举办法援工作人员涉农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专门抽调农民工案件较为典型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参加省司法厅农民工涉法事务的专项培训,组织编写发放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书刊和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办案手册。

6.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协调力度

我们联合共青团**市委调整了**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组成人员,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维权服务,尽量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

7.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

今年以来,我是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盱眙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290名农民工被拖欠28万元的劳动报酬仲裁案,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110名农民工被拖欠32万元的工资款等案件,均取得了圆满的结果。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消除了社会负面影响,解了政府之忧,解了广大农民工兄弟之急,取得很好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相关文件,健全农民工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农民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创新举措,完善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宣传与法律援助机构与农民工联系紧密的优势,强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加强培训,狠抓落实。对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讲座,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门槛,做好全面覆盖、应援尽援。

[文件下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docx]


[文档编号][BPS-15970-ITEMTYPE-10012-15970]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20xx年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虎丘D地块定销房二标段项目部(以下称项目部),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二、
项目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为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总经理任组长,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劳务管理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二、完善制度、加强责任落实。

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的基础上,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工作进行详细规定,确定了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责任,“谁主管,谁处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项目负责人承担管辖范围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工作。确保不发生因讨薪而引起的恶性案件,确保不发生群体性堵门、堵路事件。

三、注重平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打好基础。

在项目部所属工程上,利用农民工学校平台,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劳务管理者以及农民工法律意识,引导所属项目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导农民工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

四、严格落实制度,建立民工资支付工作的长效机制。

项目部所属项目严格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精神。

1、签订劳动合同。

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度要求,在农民工进场前,项目所属劳务分包单位跟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正当权利。并将劳动合同在项目部进行备案。对项目部自己雇佣的农民工,要求与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

2、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打卡考勤制度。

项目部安装考勤设备,建立电子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在人员进场时,建立花名册并为其员工办理实名制每日上下班刷脸进出施工区域,并根据刷卡情况建立电子台账,进行动态管理。采集员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文化程度、教育培训、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为记录等信息;对进场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交底。

3、农民工工作支付情况上墙公布。

在项目部上,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每月上墙公布,并公布项目部监督电话,避免管理者克扣、挪用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

[文件下载][维护农民工工资.docx]


[文档编号][BPS-15969-ITEMTYPE-10012-15969]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县法律援助中心按上级文件要求于2012年2月25日至3月3日在全县开展了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的农民工维权宣传周活动,较好的完成了本次活动,现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民工维权宣传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是城市发展的主力军,但又是弱势群体,在农民工工作就业的过程中,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只有帮助农民工解决好自身权益的维护,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和维权知识,对农民工维权的意义显而易见。

二、降低援助门槛,对农民工应援尽援

在宣传周活动中,中心受理了2起农民工维权纠纷,对这2起纠纷免予了经济困难审查,当场为农民工受理申请提供法律援助,极大地扩大了中心的知名度和在农民心目中的信任度,无疑取得了积极的维权宣传效果。

三、上下联动,综合协调,保障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为保证宣传周活动的顺利开展,中心在局机关的指导下,联系好妇联、残联、劳动等多部门,事先制定计划方案,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将宣传周资料统一分配落实,可能遇到的情况充分预测,事先作好准备,使活动井井有条,顺序开展。

四、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的政策法律相关知识的报道

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重点报道了农民工就业帮扶、职业培训、岗位对接、社保转移、社保补贴等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农民工在劳动中享有的合法权益,维权渠道,特别是工伤事故的维权处理。在活动周内,新闻跟踪报道,接听咨询电话20余次。

五、开展“农民工维权宣传日”活动

2月26日,“农民工维权宣传日”活动开始,中心组织人员分头到工业园区、工业小区、中心广场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政策和法律的咨询和宣传,现场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00份,解答法律咨询80起,受理维权申请2起,较好地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总之,本次农民工维权宣传周活动,为今年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

[文件下载][司法局农民工维权总结.docx]


[文档编号][BPS-15968-ITEMTYPE-10012-15968]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营造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会同首都十大行业组织,向全市相关行业组织及广大企业发出倡议:

一、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组织要充分履行其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教育、监督、引导企业以尊重广大消费者权益为前提,正确处理好行业发展、企业利益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关系,为构建、优化消费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经营者是维护消费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经营活动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履行法定义务,诚信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保证产品及服务质量。

企业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把产品质量和材料进货关,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全过程管理,做到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标准,保证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可靠、安全。

四、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企业要真实、客观披露商品和服务信息,坚决杜绝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消费信息、提供科学的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文明消费。

五、交易公平合同规范。

企业要做到价格合理,明码实价,明折明扣。制定规范合同及约定,忠实履约、平等交易、正当获利、竞争有序。不以垄断或强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六、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

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三包”等售后服务责任。完善服务方式,完备服务设施,建立商品和服务安全突发事故快速应急处理机制和有害商品召回机制,最大限度的为消费者提供满意、高效的服务,让消费者敢于消费,放心消费。

七、妥善化解消费纠纷。

企业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协会建立消费纠纷协调机制和快速调解通道,建立并完善企业内的消费纠纷调解机构,提倡消费纠纷和解为先,及时、公正化解消费纠纷。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合理建议。

八、积极开展消费教育。

企业要配合有关政府部门、消费者协会在行业、企业内部开办消费课堂,建立消费教育基地,帮助消费者获取消费知识,提高消费技能,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九、倡导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企业要积极宣传国家“节能减排,低碳经济”政策,生产或提供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企业生产和使用产品要符合环境保护原则,获取利益要以保护社会和自然环境为前提,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消费,服务民生。

[文件下载][农民维权提议书.docx]


[文档编号][BPS-15967-ITEMTYPE-10012-15967]
一、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措施,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相关政策,改变服务方式,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有关问题,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公平就业的权利,子女上学平等权利,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社会各界在其就业、培训、权益维护等方面给予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关心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将矿山、建筑施工、有色、冶金、石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流通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

四、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对不公正对待农民工、甚至损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要给予批评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帮助农民工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交通、运输等部门认真做好农民工春节返乡工作,有步骤、有秩序地安排好农民工的返乡工作,帮助他们解决返程中的实际问题,使农民工兄弟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六、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实行同工同酬,不得拖欠和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工时、使用童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文件下载][农民维权书.docx]


[文档编号][BPS-15966-ITEMTYPE-10012-15966]

[文件下载][农民维权书.docx]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前一段时间,我们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调研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成立了专门的联合调查组,采取镇里集中调研与基层分头调研相结合,座谈、走访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围绕农民工群体与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统计的结果,我镇现有农民工1201人,其中男387人,女814人,外地432人,占35.9%, 镇内769人,占64.1%,党员47人,占3.9%,共青团员136人,占11.3%,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年纪较轻,文化较低,全镇农民工中16―25岁331人,占27.56%,26―35岁576人,占47.96%,36―50岁248人,占20.6%,50岁以上46人,占3.8 %,35岁以下占到了四分之三。从文化程度上看,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小学及以下的38人,占3.2%;初中的983人,占81.8%;高中及以上的180人,仅占15%。初中以下文化的占到了总数的85%。

二是工作辛苦,待遇不高。由于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农民工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性行业,技术要求相对较低,体力劳动要求相对较高。我镇外来农民工中,从事个体经营的仅占7%,93%的是打工,其中从事铸造和服装制造的最多,有837人,占74.9%;从事建筑的共214人,占19.2%;其他行业的共66人,占5.9%。根据统计的情况,农民工月收入400元以下的54人,占4.5%;400―600元的725人,占60.4%;600―800元的327人,占27.2 %;800元以上的95人,占8%;工资正常发放的1135人。签定劳动合同的356人,接受业务培训的527人,参加社会保险的75人,分别占总数的29.6%、43.9%和6.2%。

三是流动频繁,不稳定性强。从工作时间看,在当地工作半年至一年的392人,占32.6%;1―2年的536人,占44.6%;2―5年的190人,占15.8%;5年以上的83人,仅占6.9%。据一些用工的业主反映,许多农民在工临时观念比较重,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给企业生产带来很大影响。

另外,我镇还有外出农民工200多人,占全镇劳动力总数的3.3%,并且在这些外出农民工中80%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

二、我镇农民工管理和开展工作的`基本做法:

总的看,我镇对农民工工作比较重视,结合实际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对提高农民工素质,发挥好农民工作用,促进镇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搞好用工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镇里综合运用财政扶持和竞争激励方法,调动农民工个人、用工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积极做好农民工的培训工作。一方面,积极探索,切实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定向培训,结合351培训工程,对农民工进行针对市场需求的培训。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对就业农民工的岗位技能培训。从提高劳动效能、安全生产的角度,要求企业对职工进行必须的职业技能培训,对一些特殊行业,要求资格证和上岗证齐全,方可上岗操作,绝大多数用工企业都能结合工作需要,采取开办短训班、熟练技工传帮带等措施,对新录用的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初步形成了“先培训后上岗”的用工机制,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2、努力增强亲和力,让农民工体会到家的温暖。针对农民工群体年龄轻,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但由于乡村情况,生活不方便,工作不塌实的实际,镇里及用工单位上下齐动,积极做工作,着力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一是排忧解难,为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设立了举报电话,健全了举报机制,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不法行为。二是逐步提高待遇,多数用人单位十分重视“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服务工作,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三是丰富文化生活。多数用工企业都能够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3、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一是抓组建,及时调整和建立党组织。近年来,我镇立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采取“独立、联合、挂靠、派入”等几种方式,及时调整和建立健全党组织。对具备设立党支部条件的直接组建党支部;对部分在行政村,规模不大,影响较小的一般成立联合支部或成立党小组,挂靠在村党支部;对暂时建立不起来的,按照有关法规先把工、青、妇等配套组织建立起来,为今后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及时掌握农民工党员情况。对建立党组织的企业,要求企业在招用员工时,加强教育引导,对农民工政治面貌一并进行登记,使农民工的党员自觉亮出身份,使他们离乡不离党组织。三是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对那些在企业工作安心、表现比较突出的农民工,通过企业党组织,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农民工群体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乡土意识浓厚,较难融入本地社会。调查显示,我镇农民工73%是由同乡介绍而来,在陌生的环境接触陌生的群体,在生活、卫生诸多方面的习惯又与本地居民有较大差异,往往需要较长的“磨合期”才能适应本地的环境。同时,由于多数农民工外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收入,最终还要返乡,因而对流入地没有归属感,往往同乡之间抱团,加上部分本地居民对外来人员缺乏认同感,缺乏相应的社会关心,这些都导致农民工群体一时都很难融入本地社会。

2、农民工虽是弱势群体,但相关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民工整体文化层次不高,在市场上处于弱势,也往往缺乏合同观念和维权意识。同时,现行的体制主要侧重是管理他们,缺乏为他们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只能、子女教育、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对农民工覆盖率较低,暴露出相应的基本权益保障机制尚不够健全。调查显示。我镇外来农民工85%以上是初中以下文化,多数从事体力劳动,工作环境艰苦,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占总数的29.6%,参加社会保险的只占6.2%,多数难以享受恰当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农民工往往会蒙受损失,虽然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做了很多工作,但一时还难以完全解决。

3、农民工技术水平不高,与输入地经济发展存在结构性矛盾。农民工普遍缺乏基本就业技能,选择职业的余地少,多数以体力劳动为主,造成了一些工作岗位拥挤和不良竞争,随着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技术型岗位虚位以待。由于农民工的素质不适应,一方面,许多企业因招不到胜任的员工而着急;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工被挡在了技术门槛之外。

四、几点建议:

1、要强化组织协调,实现农民工有序流动,适应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需要。各级政府应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协调作战。各有关部门、镇、村应围绕劳动力转移前的技能和法律培训、转移中的就业导向安置、转移后的跟踪维权服务这一工作链条,切实抓好各阶段、各环节、各部门的工作落实,使劳务输出群众自发的松散型向有计划,有组织或建制的转变。特别是要创新思路,加大对民工的培训力度,把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培训纳入公共服务范畴。统筹社会教育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尽快建立健全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有针对性的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法律意识等综合素质,从而增强其择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提升农民工就业档次。

2、要配合联动,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本着“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建设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各级工会、劳动保障、民政工商、法院、公安、计生、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大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领导力度,形成联动机制。不断深化维权措施,全方位依法提供各项维权服务,努力使农民工与正式职工享受到同等待遇和政策。重点是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劳动合同签定率,各类基本社会保险入保率。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和劳动管理。对严重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依据政策法规,千方百计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再就业等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具体利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职责应逐步向民工群体覆盖,加大对《劳动法》的宣传力度,并提供相关维护权益信息,教育农民工提高自身的法律保护意识。

3、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各级工会组织在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对修改后的《工会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首先是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过法定渠道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其次,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健全职代会制度,完善职业民主管理机制,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并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促使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绝不能把工会当作企业发展的阻力和障碍,而应该端正指导思想,用工会的实际成绩告诉企业经营者:工会所维护的是整体利益,对劳方和资方来说可以达到“双赢”的局面。

[文件下载][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调研报告.docx]


[文档编号][BPS-15965-ITEMTYPE-10012-15965]
一、案情

面对5名川籍民工滞留的严重事态,沉着冷静,积极应对。一是高度重视。县政府在了解事情原委后,迅速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支持,市长朱广平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解决好欠薪和滞留问题。县委书记赵景然、县长鄢国宾得知情况后,指示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予以解决,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并明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具体负责。二是措施得力。6月 0日上午,县政府召开会议,常务副县长汪天喜要求政府办、公安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深入调查,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从快处理。要求公安部门立即行动,经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侦捕,每天向县政府汇报行动情况;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促协调,树立“宣传、劝告、协调也是执法”的观念,积极宣传法律政策,督促工程发包方在未找到项目部经理江某之前尽快垫付 04人的工资,动员8个民工班长协助做好民工稳定工作,并责成项目部保证解决民工临时生活安置问题;施工所在地皇后乡政府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工资讨要和民工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县及时与岳池县取得联系,要求迅速派人来召协助。三是解决彻底。

二、思考

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县的努力,从4月29日起至6月 日,共有 76名民工的拖欠工资合计 70.576万元被追回,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但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疑难,暂时还无法回避和解决。

(一)违法行为发生地执法部门管辖存在障碍。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依法对拖欠民工工资的项目部进行处罚;但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本案用人单位项目部作为二级法人,应依法承担拖欠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可是项目部在四川省岳池县境内,县劳动监察部门虽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机关,但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执法机关,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法规规定,没有法定管辖权,从实际情况来讲,也不可能直接到四川省境内开展执法活动。这样,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该违法行为的.监管就出现了管辖障碍,不能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民工拖欠工资不能依法予以强制追回。因为执法手段过于单一和软弱,仅靠宣传、劝告和协调,毕竟不能有效地解决所有问题。

(二)制度存在缺陷。国家电网工程没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一旦出现工资拖欠问题,不能有保障地及时支付拖欠工资。

(三)缺乏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动平台。由于没有全国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平台,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疑难和障碍时,信息不能互通,工作不能联动,执法障碍不能迅速消除,不能有效制约须承担责任的企业,工作效率和质量得不到提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有效的予以保障。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在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过程中,绝对是一个遗憾。

三、建议

(一)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体系。有关立法部门应针对法律法规中的模糊地带或冲突,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清除执法障碍,使其更有操作性和实践性,便于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二)尽快建立国家电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增多,尽快建立电网及其他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迫在眉睫。这一点,可以参照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有关制度,一旦遇到类似问题,可动用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建立全国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平台。企业不管在哪里违法,监管部门都能快速反应,予以制约,促进工作联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对违法企业施以高压态势,便于采取更加有效的惩治举措,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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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BPS-15964-ITEMTYPE-10012-15964]
一、突出监管重点,强化执法力度

我局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依法管理好种子、农药、化肥等重点农资商品市场,集中力量查处九种违法违章行为?深入开展护农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农资市场秩序。截止八月底,全市系统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经营网点932家,规范农资市场和经营网点45家,立案25起,涉案金额100多万元,罚没款13.6万元?其中5万元以上案件1起,查封涉嫌不合格化肥2000多吨,查处不合格化肥720吨、冒用他人登记号农药45箱、不符合包装规范种子140公斤,受理举报案件10起。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化肥,追根溯源,及时予以追回,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达21.64万元。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确定工商所为农资执法的主力军。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工商所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省、市、县级工商局登记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并建立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台帐,全市工商系统查处的`农资案件70%是由基层工商所查处的。二是开展化肥质量监督抽查。春耕期间,##市农资市场化肥质量问题突出,该局将化肥质量抽验作为今年农资检测的重点,积极配合省局开展农资抽验活动,在第一时间将省中心检验所的检验报告中8种不合格化肥及生产厂家的名单、处罚依据和处罚幅度下发给县(市、区)工商局,组织力量查处,并通过各类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使用质量合格的化肥。三是尽心尽力为农民减少损失。通过建立农资进销台帐备案制度,及时将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农资通知购买农户,督促销售商召回问题农资,今年来共召回问题农资121吨;通过实行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与农户签订农资质量承诺书,明确赔偿标准,进一步加大农资维权力度,上半年沙县工商局根据农资质量承诺书的规定,责成农资经营单位做出赔偿,184户农户挽回损失8.8万元。四是建立案情联系制。加强农资案件查处信息资源的共享,各工商所和检查大队(支队)在辖区内如发现可疑农资,必须在##红盾在线网发出预警公告,通报其他办案单位;对已明确的不合格农资,查清流向,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络,通报案情;对已结案的案件,在全市办案系统范围内公布案情和处罚结果,交流办案经验,积累办案资料。

二、实施关口前移,建立准入制度

1、切实把好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一是以实施准入制度为重点,实现与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衔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严格核准经营范围,把好市场准入关,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二是对国家允许经营农药、化肥等农资的农业“三站”和基层供销社的农资经营主体进行规范。三是对缺乏有效管理和不符合法律规定,以挂靠、承包、代理、分销等形式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清理。严禁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对未放开前置审批的品种,不能搞挂靠经营。对国家允许个人承包经营却挂靠经营的,督促办理变更登记。四是建立农资主体电子“经济户口”档案。利用企业年检换照和档案清查等手段,建立健全专门的农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电子"经济户口"档案资料。目前我市共有农资经营主体2177户,其中内资企业826户,外资企业14户,私营企业148户,个体工商户1189户,经营化肥971户、种子535户、农药698户、农机具94户、农膜400户、经营饲料671户。

2、建立健全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一是督促所有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建立健全完善“两账两票一卡”制度。即进、销货有详细的经营台帐,进、销货有正规发票备查,为购买农资的农民开具产品质量“信誉卡”。二是推广农资经营销售合同备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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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BPS-15963-ITEMTYPE-10012-15963]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身份,但已经完全脱离或部分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他们在城镇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一只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工资被拖欠、企业不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安全得不到保护等问题普遍存在。农民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合法权益天然地来自宪法规定,因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就是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权。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公民权主要包括:经济性的权益。包括:报酬权、收益权、同工同酬权,就业机会均等权、社会保障权、社会福利权等。社会性的权益。包括:自由择业权、劳动安全保护权、子女平等受教育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劳动争议处理权、休息权、休假权等。政治性的权益。包括: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参与社会管理权等。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议书

各政府部门:

农民工朋友为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尤其是城镇化建设他们功不可没,然而他们在工作中普遍面临普遍劳动合同缺失、工资拖欠、工作安全卫生得不到保障等问题,甚至其子女教育也成难题,为了能够保障我市广大农民工群体公平享受合法权益,特此提出如下建议:

1.劳动监测部门要对相关企业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工资现象,要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

2.工会组织要成为农民工群体的有力保障,全力帮助农民工维权。

3.劳动局、社保局要责成使用农民工的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解决其后顾之忧。

4.市政府积极推动廉租房建设工作,改善农民工管居住环境。

5.公安部门要及时帮助农民工办理暂住证,教育部门应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可以和城市居民子女一样凭暂住证就近入学,相关学校不得乱收费。

XX大学生村官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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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BPS-15962-ITEMTYPE-10012-1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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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该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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