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扶贫攻坚战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和扶贫开发工作战略思想,生动展示县委、县政府为消除贫困所做的不懈努力,大力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营造扶贫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环境,为打好扶贫攻坚战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领和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着力推进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

(二)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县扶贫开发领导组组织实施全县性重要活动,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活动。县级层面与各乡镇、各单位层面的活动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和舆论声势。

(三)创新机制、精准帮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机制,突出社会帮扶的精准性,促进精准帮扶到村、到户、到人。

(四)依法合规、注重实效。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节俭务实、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扶贫日”宣传周活动。

今年10月11—17日作为“扶贫日”的集中宣传周,全县各乡镇、开发区以及县直机关、企事业包村扶贫单位,围绕精准扶贫、光伏扶贫、单位包村、干部包户、驻村帮扶等多个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1.电视宣传。按照六扶办明电〔20xx〕号要求,围绕宣传主题,制作一集电视专题片,于10月17日前送交市电视台审核,由市电视台统筹安排播放。

2.报纸宣传。按照六扶办明电〔20xx〕号要求,全国“扶贫日”宣传周期间,县扶贫办负责组稿报市扶贫办和《XX日报》,由市里统一安排在《XX日报》设宣传专版,宣传和展示近年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的成果。

3.媒体宣传。全国“扶贫日”宣传周期间,县政府网站和新闻网等县内主要网络媒体集中宣传各级各部门扶贫工作及“扶贫日”活动。

4.社会宣传。全国“扶贫日”宣传周期间,县、乡镇(区)通过悬挂标语、制作墙报、树广告牌、举办广场宣传、扶贫图片展、开展政策咨询、组织义演、演讲、知识竞赛等各具特色的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5.公益宣传。由中国xx分公司、中国xx分公司、中国xx分公司等三家通信运营商和县气象局等县内有自主发布信息平台的相关单位,免费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扶贫日”公益宣传短信(宣传标语详见附件1)。

此项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扶贫办共同负责。

(二)积极做好贫困村扶贫项目认领工作。

全县9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项目(基础设施类、产业发展类、雨露计划类、光伏扶贫类),已于9月30日前,由县扶贫办在xx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全县各包村帮扶单位要积极认领所包贫困村的扶贫项目。

1.各级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县外认领扶贫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认领扶贫项目均直接向县扶贫办认领。

2.认领单位和认领人可以一次认领多个项目,也可以认领一个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

3.对认领的扶贫项目可由认领者自建,也可以出资的形式由贫困村等建设。

认领单位和个人填写《贫困村扶贫项目认领单》(见附件2),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县扶贫办,单位认领须在认领单上加盖单位公章,认领单于10月12日前送县扶贫办项目股(联系人:薛,电话)。

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办负责。

(三)认真组织好“扶贫日”认捐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积极倡议干部职工参与“扶贫日”认捐活动,为贫困地区献上一份爱心。县级层面“扶贫日”认捐活动安排方案为:

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包村扶贫单位统一将捐款数额上报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负责统计(联系人:),各单位的捐款自行保管并直接用于包村帮扶的贫困村。

民营企业将捐款数额报县工商联,由县工商联负责统计。此类捐款属于定向的,可直接汇往被捐对象,也可统一交县工商联保存(联系人:)。

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办、县工商联负责。

(四)组织收看全国“扶贫日”电视电话会议。

10月17日“扶贫日”当天,组织各乡镇党政负责人、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收听收看第二个全国“扶贫日”电视电话会议,听取上级领导有关报告。

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办与中国电信分公司负责。

(五)举办扶贫开发成果图片展。

县里在全国“扶贫日”宣传周期间,举办扶贫开发成果图片展,宣传和展示近年来我县各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的成果。

此项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扶贫办配合。

四、组织领导与前期准备

1.切实加强领导。我县20xx年全国“扶贫日”活动在县扶贫开发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动参与,开展相关活动。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全力以赴,积极推进“扶贫日”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2.广泛组织动员。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包村扶贫单位,要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政办〔20xx〕号)要求,参照本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注重面向全社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参与。

3.规范活动管理。加强对各项活动和各类资金的管理,杜绝假扶贫之名谋取私利的现象。严格扶贫资金募集、管理、使用、监督等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对外公告“扶贫日”活动信息,公布社会各界参与情况和募捐资金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增强活动感召力和社会公信力。

4.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策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日”前期宣传报道。活动期间,县电台、电视台、网站等要加大力度宣传“扶贫日”活动。县扶贫办要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印发简报,推进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各单位要主动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扶贫日”活动宣传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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