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从波澜壮阔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史中深刻认识把握
波澜壮阔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可以从两条线索进行观察: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史和国际工人运动的发展史。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时得出了科学社会主义必然要与工人运动结合起来的科学结论,即工人解放离不开工人运动的物质力量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力量的有机结合。狭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是探寻无产阶级解放条件的学说,是关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社会主义发展壮大的学说。广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是指导工人运动的科学的、革命的理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马克思主义是行动指南而非教条,必须与各国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才能不断发展、永葆生机活力。共产党的发展壮大是沿着科学社会主义永葆生机活力、共产党的团结巩固离不开公认的领袖权威这两条线索展开的。

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来看,马克思主义总是在与非马克思主义的斗争中、在与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中不断发展壮大的。共产主义者同盟成立前夕,马克思、恩格斯与魏特林所坚持的“平均共产主义”、克利盖所宣扬的“真正的社会主义”作斗争并取得胜利,才使正义者同盟这个工人组织接受了马克思主义,走上了科学社会主义道路,从而建立了共产主义者同盟这个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性的无产阶级政党。在第一国际时期,马克思、恩格斯等先后同蒲鲁东主义、工联主义、拉萨尔主义、巴枯宁主义等作斗争,防止第一国际分裂,捍卫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革命性,并不断扩大了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在第二国际时期,恩格斯与无政府主义、右倾机会主义作斗争,防止各国工人阶级政党蜕化变质。列宁等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俄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本国工人运动,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就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下取得了巨大的成功。1919年共产国际成立,指导各国共产党建党和革命工作。列宁去世后,苏共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逐步走向教条化,未能与时俱进,逐渐丧失了生命力和活力,苏联社会主义事业也最终走向失败。中国共产党人自经历大革命的曲折和幼年时期的挫折后,在与党内各种错误思潮斗争的过程中形成了始终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践、中国历史、中国文化深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了科学发展观,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

从工人运动发展史来看,早在共产主义者同盟成立之初,马克思、恩格斯为同盟草拟章程时就明确了同盟分为支部、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三名党员以上成立支部,支部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一国或一省的支部隶属于总支部,即中央委员会任命的区部;支部至少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一个月向区部作一次书面报告,各区的总支部至少每两个月向中央委员会作一次书面报告,中央委员会每三个月作一次有关同盟情况的报告。这样的组织体系设计表明,共产党内部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组织赋予下级组织权威、党中央是最高权威的组织纪律。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原则,但阐述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强调党内有权威,特别是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教训中明确了党中央权威的重要性。马克思、恩格斯还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出发,得出每一个时代都需要自己的大人物的观点、无产阶领袖具有以往任何阶级的杰出人物都不具备的优秀品质的观点、无产阶级政党必须维护领袖权威的观点。关于工人运动如何形成组织化权威、人格化权威的问题,恩格斯在《给〈萨克森工人报〉编辑部的答复》中指出了党的领袖产生的条件和成长道路:“在我们党内,每个人都应该从普通一兵做起;要在党内担任负责的职务,仅仅有写作才能或理论知识,甚至二者全都具备,都是不够的,要担任领导职务还需要熟悉党的斗争条件,掌握这种斗争的方式,具备久经考验的耿耿忠心和坚强性格,最后还必须自愿地把自己列入战士的行列中……”马克思、恩格斯既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家,也是革命领袖,他们以身作则,处理好党的领袖与普通党员、群众之间的关系。列宁等人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党内权威组织化、人格化不断迈向制度化的更高水平。列宁指出:“造就一批有经验、有极高威望的党的领袖是一件长期的艰难的事情。但是做不到这一点,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的‘意志统一’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我们要坚定地走自己的路,保卫自己党的工作能力,保卫党的领袖,而且使他们不要因为那些坏人和坏人们的无耻诽谤而浪费时间”。列宁在1920年发表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正式提出了领袖、政党、阶级、群众四者结合成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的观点。列宁去世后,苏共在整个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如何处理好领袖和党员、领袖和群众的关系问题上并没有找到正确的答案,苏共二十大秘密报告以反对个人崇拜为由揭了斯大林的盖子,但也捅了娄子。苏共始终无法有效平衡正确树立领袖权威和反对个人崇拜的关系。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实际上弱化了苏共中央的权威,最终导致苏共的领导地位被放弃,社会主义事业被葬送,苏共覆亡,苏联解体。相比之下,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改革,始终坚定地认为党的团结的唯一中心在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既要有坚强有力的集体领导也要有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这些重大结论被写进党内相关法规,从而实现以党内团结带动人民团结、确保党和人民事业取得胜利的效果。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首先要从波澜壮阔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中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规律,把握马克思主义政党形成组织化、制度化权威的规律,这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团结统一、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依据,是确保党领导各方面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前提。


从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中深刻认识把握

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十分重视在党内形成有能力的领导集体和领导核心,这是实现党的团结统一、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的根本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的根本要求。

1906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载入党章。1920年7月,列宁提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1927年6月1日,在武汉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第三次党章修正案,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党部的指导原则。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写入党章。党的七大党章在“总纲”部分写入“民主的集中制”。党的八大党章把党的组织原则更名为“民主集中制”。党的八大后,党的领袖有时还习惯使用“民主的集中制”。比如,1962年9月27日,毛泽东在中南海怀仁堂主持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时讲道:“党内的相互关系是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机关也是这样。我们叫民主的集中制……民主是为了集中,分级管理是为着集中统一,有个矛盾的主要侧面。”党的十二大党章指出,党“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

1992年7月,邓小平在审阅党的十四大报告稿时指出:“民主集中制问题是根本制度的问题,我们总有一天要找机会把这个问题表述清楚。”对比1982年通过的党章,十年过去了,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越来越完善。党的十四大党章把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修改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是最早将二者“相结合”写入党章。增加“相结合”一词具有标志性意义,这意味着把过去民主集中制一贯强调集中修改为强调民主和集中的高度统一,实现了民主集中制表述从字面上放弃“的”到实质上放弃“的”的飞跃,确保能够实现毛泽东于1957年在青岛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议期间提出的民主集中制目标,确保与党的各级组织都实行集体领导一致起来。党的十四大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原则,其中,第一项原则的“四个服从”和第三项原则明确了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确保了党的领导首先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第四项原则明确了上下级关系;第五项原则规定了党的各级党的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第六项原则明确表示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确保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立足于该党章,民主集中制的表述保持了连贯性和稳定性。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民主和集中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党的历史表明,必须有一个在实践中形成的坚强的中央领导集体,在这个领导集体中必须有一个核心。如果没有这样的领导集体和核心,党的事业就不能胜利。这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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