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如何维权
眼下,大部分小区都选择聘用物业公司的方式来为广大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但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重重,随之就出现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拒绝提供物业服务,整个小区公共生活陷入瘫痪的僵局。那么小区业主如何维权?业主怎样起诉物业公司?房屋质量有瑕疵业主如何维权?

一、小区业主如何维权

业主维护自身权益,应该从明确自身权益哪里受到损害出发,业主是小区的主人,有问题可以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但最好的办法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因为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表,力量要比个人大些;

收费是否过高要有依据的,我国规定业主委员会没成立前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向物价局申报,物价局审批公布或下文后就是合法的;如果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物业管理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后再向物价局备案后就是合法的。所以如果收费标准符合上面的条件就是合法的,如果个人有问题是没有用的,但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你的问题,业主委员会如果支持你的问题会代表业主向物业公司交涉的;

关于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主要的依据是物业管理合同,如果对照合同物业管理的服务确实不到位,业主可以自己向物业公司交涉,当然最好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来交涉了。

业主怎样起诉物业公司视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和业委会协商,或者申请成立自治业委会,这样在和物业的商讨中才有话语权。

单个业主能否起诉物业公司侵犯众业主公共权益的问题,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争议。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司法实务中,各地的判例却不尽相同,争议在于有的强调业主主张小区内被物业侵犯并占用的公共权利,须有超过一定比例的大多数业主授权。

这其实是对法律原意的一种误解,作为原告(业主)事实上也难以操作。上述法条中规定的"自己"二字,即明确了业主个体的诉讼主体资格概念。

房屋质量有瑕疵业主如何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增强,近年来,在城市的楼盘小区中,不断涌现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所以我们大家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维权,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文件下载][小区业主如何维权.docx]


[文档编号][BPS-13742-ITEMTYPE-10012-16480]
早该帮
扫码看本页 本页浏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