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肉类摊位区:
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
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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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
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
[文件下载][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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