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分工
  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2.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使用管理。
  3.各科室微机使用人负责电脑桌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二、主管部门的职责
  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使用部门的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科室的设备管理工作,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2各检测队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3.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
  4.1由于工作需要,各科室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分管经理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入公司后,由相关科室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科室。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5.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5.2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6.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7.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7.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7.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7.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7.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7.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7.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7.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八、奖惩
  8.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8.3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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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xxxx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xxxx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各后勤经营服务中心、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和实体购置的固定资产,为学校固定资产,依照本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其主要管理部门为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国资办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二)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确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财务审核及数据备份工作;
  (三) 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四) 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按月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
  (五) 审核批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六) 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七) 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
  (一)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卫生医疗器械、印刷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文体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类的固定资产。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植物、家具、被服装具类的固定资产。
  (三)图书馆负责管理全校图书资料(包括各部门及个人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类的固定资产。
  各归口管理部门按划分的范围配备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二)运用《XXXX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地履行职责,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处置的归口审核工作;
  (三)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组织验收;
  (四) 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五) 提出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 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七) 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正确使用《xxx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的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系统录入登记工作;
  (二)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三)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台帐,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四)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负责组织或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八条 学校及其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学校的固定资产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以下六类设置会计账目进行核算: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
  (六)其他固定资产。按照以下十六类设置分类账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一)房屋及构筑物;
  (二)土地;
  (三)仪器仪表;
  (四)机电设备;
  (五)电子设备;
  (六) 印刷设备;
  (七)卫生医疗器械;
  (八)文体设备;
  (九)标本模型;
  (十) 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 图书;
  (十二) 工具、量具和器皿;
  (十三) 家具;
  (十四) 行政办公设备;
  (十五)被服装具;
  (十六)牲畜。
  第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 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 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第十一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
  (一)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 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按照学校经费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学校成立论证招标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工作小组中的专业技术、经济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按国家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和索赔。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校办产业和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 机构调整时,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 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四)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 六 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六条 处置固定资产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 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处置手续。
  (二) 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
  (四) 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处置房屋、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二)处置总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处置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资办审核,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单位处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固定资产以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
  (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产清查的布置、数据备份,系统管理,定期与学校财务账簿及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审核,负责固定资产验收单、条码单、固定资产卡片打印,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分析。
  (三)使用部门按系统的要求,配备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手续,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四)图书馆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汇总报送图书数量及金额。
  第三十三条 各级 资产管理员均应按《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权限的设置要求正确使用该系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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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二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划分 固定资产划分为下述五类:
  1、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交通工具;
  3、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7、文物和陈列品
  8、无形资产
  9、其它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
  购置固定资产由学校统一组织,达到青岛市财政局招标采购、定点采购要求的,由总务科、财务科和使用单位组织人员参加政府组织竞标、定点采购。其它固定资产由总务科会同财务、纪委、审计、工会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采用招标,议价等方式进行购置。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对固定资产要按合同条款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合格的,由供货方和项目负责人持验收单、合同、发票等到财产会计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办理入库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1、五万元以上的采购,要有采购部门联合纪委,工会,财务,总务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2、一万元到五万元的采购,要有采购部门联合总务科,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或各级领导签字的申请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3、一万元以下的采购,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或各级领导签字的申请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4、每月的1号到25号为资产入库时间,如果本月资产入库了,却没有到财务报销。请到总务科说明,以防总务和财务的每月结账对应不起来。
  第五条 财产会计职责
  1、学校财产会计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分户账册。固定资产入库时,要记好设备的型号、名称、数量、价钱、入库人、出库人、使用科室。
  2、财产会计要按月结账,并和财务科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在总务科的统一组织下,每年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和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完成清查和抽查总结报告。
  4、根据固定资产的调动和报废情况,完成资产的调账和消帐工作。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的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学校实行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制度。确保每件固定资产都有相应的管理维护人员。
  1、协助总务科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清查,抽查。
  2、负责具体设备的维护,保养。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发生故障。对精密、贵重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4、固定资产的各类文件、合格证、说明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5、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完成设备的出借、调动、报废工作。
  6、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要及时和总务科财产会计进行物资交接,对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情况,由财产会计做出处理意见,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七条 固定资产清查
  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每半年进行抽查。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清查时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要及时处理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物相一致。每年的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并写出清查报告。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外借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总务科申报,经学校同意。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调动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应由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到总务科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有关人员签章,由总务科登入青岛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由管理维护人员到总务科填写报废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学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同意。由总务科会同财务科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财产会计进行帐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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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BPS-14829-ITEMTYPE-10012-148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配置,分科室管理,科室负责人负责制。
  第三条各使用科室应配备一名资产管理人员对本科室资产的使用等具体情况进行管理,每项资产落实到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资产经财务科确认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科室负责人离职或调岗,需由财务科对其所负责的资产进行清查,在保证相关资产安全、完整并向下任负责人办完交接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财务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动态库系统的录入。
  (二)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 办公室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及实物账。
  (二)负责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修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负责各使用科室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对因不正当使用或其它因素造成资产毁损、丢失的情况进行处置。
  (五)会同财务科审核固定资产存量,汇总编制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
  (六)负责单位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资产配置,及时调配内部闲置资产的使用,提高资产利用率。
  (七)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等事项。
  (八)年终会同财务科对待报废的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其中: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设备陈旧、技术性能很低无改造价值;因事故和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修复价值;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强行报废。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科室提出建议,资产管理科室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表”,在办妥资产报废批准手续后,由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办公室办理报废事宜。
  第六条 使用科室职责
  (一)负责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管护。
  (二)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标准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配合资产管理科室对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进行清查。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
  第七条 为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价在1000元以上可以持续使用的无形资产。可以持续使用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配置
  第八条 资产配置遵循科学合理、统筹优化、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九条 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程序为申请、购置、验收入账。
  第十条 各科室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资产管理科室统一采购。
  第十一条 对不可预见的特殊采购可临时追加计划,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购置,购置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报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第十二条 对于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置;资产的配置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应该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十三条 购入、调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科室会同相关科室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科室出具相关验收意见,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科室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财务科室根据资产管理科室开具的相关资料及发票登记单位固定资产财务账。
  第十五条 接受捐赠或者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使用科室、资产管理科室会同财务科室办理接交,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者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财务科室应根据资产管理科室开具的固定资产入库单或者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关资料登记单位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
  第十六条购置资产要货比三家,既要考虑设备价格、性能、质量,也要考虑售后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售后服务好的厂商。
  第十七条新购的资产必须经过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出入库管理。办公室科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和分类总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各科室领用资产时要求填写“出库单”,科室领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后领取,办公室根据“出库单”登记资产实物帐。
  第十九条已入库的固定资产,按要求和说明存放保管,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资产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领用或调换。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坏,追究其使用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转移处理。资产在单位内相互调剂拨转时应由移出科室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四联,由资产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移科室负责人签字,最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办理资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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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BPS-14828-ITEMTYPE-10012-14828]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资料,是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及生产活动的主要手段。其数量、功能、配置结构、技术状况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和竞争能力。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件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入固定资产。
  1、生产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管线、地下电缆、仪表、房屋、建筑物、工器具、专用设备以及非生产用设备等。
  2、凡属在设备内部或外部随机安装的电机、工艺仪表,不论规格大小、价值多少,均随主机列入固定资产。
  3、独立使用或备用的电机,功率在7KW以上者列入固定资产。
  4、有些设备、工具、器具等专用设备,生产的主要设备,使用年限又较长、数量较多,虽然价值不足规定金额,也可列入固定资产。
  5、由基建完工交付使用的;由专用资金购进的;由专项贷款购进的;由外单位有偿(无偿)拨入的;经批准盘盈估价的。
  6、未使用(备用或暂时不用),不需要的,封存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二)有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列入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较短、数量较多、更换又比较频繁的。如:玻璃器具、工具性质的仪表,为生产购置或自制的专用工具、模具和卡具。
  2、同一规格、型号的低值易耗品,虽单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也不能列为固定资产,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3、机械内部和外部原装置的7KW以下电机、工艺仪表、需更新或新安装的不再增减固定资产原值,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4、新建交付使用的设备中,包括在设备价值内的一次性使用的各种填充物。如:包括塑料填料、分子筛、树脂、木材制品、触媒、催化剂、液压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应从设备价值中扣除,作流动资金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的.划分
  机动部、财务部和各单位应明确职责,共同管理和维护好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固定资产卡片,各存一份。
  (一)机动部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统一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登记、编号,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指导分厂、工段搞好基层设备管理工作。
  3、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封存和变卖审批手续,并办理对闲置固定资产的维护、利用和处置工作。
  4、监督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掌握和分配平衡大修费、更新费的使用。
  6、每年会同财务部组织对全厂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和查定工作。
  (二)财务部职责:
  1、监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帐目,负责折旧费核算,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封存、报废等情况。
  3、按制度规定,正确、及时地提取基本折旧和大修基金。
  4、参与报废、调拨、封存、变卖固定资产设备的审查工作。
  5、同机动部一道,组织对全公司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年度清查、核定工作。
  (三)各使用单位职责:
  1、认真做好基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准确无误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册和固定资产卡片,并由专人保管。
  2、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及时办理增减固定资产手续。
  三、新增固定资产的办理程序
  (一)对于房屋建、构筑物应按下列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1、有房屋建、构筑物的施工设计图、施工组织设备方案、批准施工报告(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立项)、竣工图、施工费用结算书(包括单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材料试验报告)、施工验收证明书等。
  2、施工结束,资料齐全,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公司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全面验收,并向使用单位移交全部资料(正本)。使用单位向机动部申办此项目固定资产落户。凡缺少施工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批准施工报告(需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立项的)、竣工图、施工费用结算(包括单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材料验收报告),施工验收证明书(参加验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不予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
  3、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申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移交证明书”,由机动部、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使用单位相应建卡、建档。
  (二)对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工业管线、电缆等应按下列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1、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表等应有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铭牌标志和试验、试车、试压记录、整体及易损件图纸,安装、设计、施工图纸。对压力容器,高、中压管道,除应具有设计、施工图外,还应有无损检测记录、试压记录以及竣工图、设备安装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证明书。
  2、安装施工完毕、资料齐全(正本),应由安装、施工单位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全面验收。使用单位向机动部申办此项项目资产落户。凡缺少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铭牌标志和试验、试车记录;整体及易损件图纸;安装、设备、施工图纸;压力容器和高、中压管道检测、试压记录;竣工图;设备安装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证明书(参加验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不予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
  3、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申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移交证明书”,由机动部、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手续,使用单位相应建卡、建档。
  4、参加并支持机动部、财务部对全年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核定工作。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与更新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经济效益差的。
  3、在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安全和健康,又不能进行改造或改造又不经济的。
  5、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不能继续使用的,已经淘汰的。
  (二)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X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审批表”,上报机动部。
  2、机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意见汇总报主管副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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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BPS-14827-ITEMTYPE-10012-14827]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监督,实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快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各部门。
  三、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2、办公室固定资产主要指:桌椅、茶几、公文柜、保险柜、碎纸机、过塑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空调机、POS机、验钞机、吸尘器、消毒柜、冰箱、保鲜柜、货架、音响设备、无线/有线话筒、炉具、厨具、绞肉机等。
  四、管理分工
  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帐的管理,综合办负责物的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正常使用。
  (一)财务部
  1、财务部作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2、财务部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经总经理签字生效的各类表格,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3、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每年X月、X月对固定资产进行例行盘点,做到帐实相符,确保帐、物一致。
  (二)综合办
  1、综合办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明细帐,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及登记账,负责审批并办理购置、验收、调拨转移、报废、封存启用、清查盘点等事项。
  4、负责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进行设备的清点,保证帐、物相符。
  5、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等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6、严肃管理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出售、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7、综合办经理: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物品抽台账管理,对申购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并定期抽查行政专员的出入库表和台账表。
  8、行政专员:负责固定资产台账的建立与更新;负责公共区域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与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员工离职时固定资产的回收与清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出入库登记、调拨、盘点、清理、报废等工作;负责维修计划与设备更新计划的拟定;
  9、行政主管:负责物品的采购与验收工作;负责供应商的筛选工作;协助行政专员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使用部门
  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
  2、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综合办办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根据综合办的要求配合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物两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
  (一)固定资产的申购及采购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部门内勤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综合办及总经理/董事会签字批准后,由综合办按库存情况安排行政主管进行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以及至少三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见表1《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2、分公司需购置固定资产时,也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分公司部门经理、分公司分管板块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签字批准后交由总公司综合办经理安排行政主管进行采购。《申请表》应详细填写,以便采购。
  (二)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1、固定资产收到后,由综合办行政采购专员和行政专员进行验收。验收时仔细核对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等信息是否与预订相符,并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上填写实际采购金额后签字交行政专员;
  2、行政专员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填写无碳三联《固定资产入库清单》,白联综合办留存,黄联由使用部门留存,红联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表》台账,落实使用责任人。(见附表2《固定资产明细表》)
  (三)固定资产费用报销
  1、每月25日—30日对所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的费用报销,报销时须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四)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及编码
  1、由综合办行政专员填写固定资产填写《出库单》,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办理出库手续。
  2、行政专员对固定资产进行编码(入库时编码),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在实物上贴上《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编码是唯一的,不得重复使用和更改。(见附3《固定资产卡片》)
  3、各部门设置专人负责部门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卡片建立台账,遇部门人员异动时,其负责的固定资产与相应的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做相应调整。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2、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转移,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转移单》,按审批流程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存一份,作为财产转移依据,进行账务处理,综合办存一份。(见表4《固定资产调拨转移单》)
  3、由调入、调出、综合办三方核对实物、编码、《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等,并在将《固定资产卡片》的内容、台账办理变更手续,做到卡随物移。
  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私自办理固定资产转移及处理的,一经发现,将追究使用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
  1、各部门一旦发生固定资产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报综合办,由综合办进行维修的协调与安排,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综合办报销。
  2、在用固定资产需升级或增加功能时,由综合办负责办理。
  (七)固定资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标准有五点:使用年限已到,虽经检修可达使用要求,但经济上不如更换新的设备;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国家和主管理部门规定要淘汰的设备;技术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设备;场地搬迁无法拆迁的设备。
  2、凡符合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向综合办申请,经综合办仔细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按流程报财务部门、总经理或董事会同意后,办理报废。(见表5《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3、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务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和注销手续,更新台账;使用部门更新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台账。
  4、凡停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转移单》,将固定资产转入综合办,综合办行政专员填写《固定资产入库清单》将资产入库。
  5、闲置设备和封存的固定资产启用,由主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转移单》,按表格要求逐级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将固定资产调拨给使用部门使用。
  (八)固定资产的赔偿
  1、凡遗失、损坏固定资产,根据情况,经领导批准按固定资产净值的10%—100%由当事人赔偿。
  2、固定资产领用人员辞职或调动,应退回所领用的工具、仪器,对损坏、丢失的视其情况按原价的10%—100%赔偿。
  (九)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每季度清查一次,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的盘点每半年进行一次,由综合办和财务部门统一发出盘点通知,各部门配合进行。
  3、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公司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4、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综合办、财务部、使用部门参加的清查盘点小组,组长由综合办主管担任。
  5、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主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6、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在清查以前,应当将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7、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在清查盘点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建议。(见表6《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
  8、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由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并交财务备份。
  9、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以后,根据清查盘点的结果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经清查盘点小组审核无误签字以后,按流程报总经理审阅。《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应当由主管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10、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十)固定资产档案的保管
  1、采购到货的固定资产其相关档案资料如使用说明书、保修单、安装盘采购合同等由综合办进行归档保管,使用部门需查阅、借阅按档案管理综合办办理。
  六、解释权与生效日期
  1、本制度由快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文件下载][快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docx]


[文档编号][BPS-14826-ITEMTYPE-10012-14826]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号品管理。
  三、责任人:
  财务部与综合部联合制定此制度并颁布执行。
  四、内容: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固定资产归属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建账部门,综合部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应该建立建全帐目,综合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卡,做到帐目与卡片一致。实行半年盘点一次。
  2)公司各办公室内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指定的负责人落实责任人管理。
  3)展厅、客户接待台、客户洽谈室、儿童区、新车交车区布置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销售部门负责落实责任人管理。
  4)维修接待台、精品柜、客户休息区、客户上网区、备件库、客户休息室布置的固定资产由售后部门负责落实责任人管理。
  5)车间机器设备全部由售后部门归口管理
  6)售后部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7)售后部门负责厂区动力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8)公司的电子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由综合部进行统一管理。
  9)综合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0)综合部负责公司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1)综合部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维护,总部要求审批的,需经过总部审批单进行采购。
  12)公司运输工具的管理由综合部根据用车实际情况而分到各部门管理。
  2、主管部门的职责
  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使用部门如果改变使用状态,或报废等状况而不及时上报的,主管部门有权上报相关部门请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3、使用部门职责
  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应设置兼职的资产管理员,每项资产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
  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4、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1)因工作需要,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总部审批,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2)资产购进后,由相关部门开箱检查、验收,安装完毕后填“资产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标签,并通知使用单位。
  3)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5、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卡交接。
  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总部审批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a)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b)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c)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d)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e)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7、固定资产的清查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责任的由责任人承担重置的完全经济责任,属于自然损耗及非人为责任的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复后,再报集团审批,按审批结果财务部门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8、公司低值易耗品参照此制度管理。
  9、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文件下载][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号品管理.docx]


[文档编号][BPS-14825-ITEMTYPE-10012-14825]
第一条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和清理的规范有序,明确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本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

(二)机器设备:包括生产所用设备、叉车等;

(三)运输工具:包括汽车等;

(四)办公用品:包括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

(五)检验仪器;

(六)其他:包括种植花草的工具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五、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执行、考核等管理工作。

六、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坚持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条 管理职责

七、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审核各部门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大修理及处置等事项,确保支出的合理性。

(三)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并按规定提取折旧,定期评估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转回和核销,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四)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或不定期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核对一致,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等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统计工作,牵头制订固定资产出售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

(七)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索赔等工作。

八、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责包括:

(一)根据所负责管理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二)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每季度与财务部核对,保证财务账与台账一致;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日常清查盘点,盘点结果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报送财务部备案;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的固定资产检修和维护记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使用及维护情况;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各项拟出售、出租、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及时报计划财务部备案。

(五)审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编报费用预算,按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并会同财务部组织实物资产竣工验收工作。

九、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

(二)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车间、班组或个人;

(三)负责维护固定资产标签,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将增减变动情况及时报告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标签必须记录的事项如下:卡片编号、资产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等;

(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计划,提交实物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等工作提出申请,会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核查,并报价值管理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审批后进行处置;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月上报资产变动情况,保证卡、物相符;

(七)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搜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条 管理流程

十、固定资产购置(含零星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各使用部门及实物管理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当月报送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及卡片登记手续,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十一、固定资产的增加与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内部调拨、盘盈及其它途径增加。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方式包括基本建设(含小型基建)、更新改造和外购(含零星购置)等。固定资产购建纳入公司计划预算管理。

(三)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保账、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四)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实物管理部门应按公司规定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财务部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报告及时转增固定资产。

(五)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比照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账手续。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要查明情况,并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后,根据权限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报财务部入账。

十二、固定资产的变动

固定资产的变动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损毁、丢失、报废、出售、出租、闲置、封存、启用、其他等。

(一)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报废处理: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2、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

3、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资产主体毁损,无法修复;

4、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

5、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

6、其他合理原因。

加强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回收工作,及时回收变现资金。固定资产报废未经批准之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二)固定资产连续停止使用三个月以上,应列为“闲置固定资产”,予以封存。

(三)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原则上只能在公司部门内部之间进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给公司外的单位使用。

(四)发生固定资产变动,使用保管部门要负责查明原因,根据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填写“固定资产变动申请表”,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实,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于当月报财务部备案。列入报废、封存、启用等待处理的固定资产,要在仓库办理出、入库手续,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上备注使用状态。

(五)各部门如存在闲置、使用率低的资产,应及时向实物管理部门反映,由实物管理部门统一调剂或处理,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六)固定资产变动必须经有权限的人审批。

保管人变动(包括内部调拨)的审批权限:由经理审批即可。

其他变动的审批权限:由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

(一)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每年年终,由财务部会同归口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二)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1、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

2、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3、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4、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三)清查固定资产时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要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以及数量等详细核对清楚,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四)清查固定资产时,发现需要变动的,使用管理部门要负责查明原因,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提出及时填制“固定资产变动申请表”,实物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核实或验收、估价, 按规定权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报财务部进行账面处理。

第四条 执行考核

十四、公司财务部持续跟踪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对相关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作为部门考核管理的参考。

十五、对资产管理不严、违反规定等致使固定资产损失的部门,由财务部提请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五条 附则

十六、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以资产类别分为设备(负责机器设备类和检验仪器类)、基建(负责房屋和建筑物)和办公室(负责运输工具、办公用品类和其他类)等;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为资产的实际使用部门。

十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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